主頁 /

按揭新聞

瀏覽人次:1028

地產新聞

據悉,房委會擬收緊公屋富戶政策,「最辣」一招是房委會獲授權向其他政府部門、公營及私營機構索取公屋住戶的銀行按揭、土地釐印契約等相關資料,公屋住戶置業便無所遁形,但外界關注到私隱問題。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、大律師馬恩國向香港文匯報表示,當事件涉及公眾利益時,房委會就可豁免於私隱條例,有權向有關機構索取公屋住戶的資料,以確保公屋資源得以善用。有立法會議員更進一步建議,房委會應利用土地註冊處的數據,核查全港80萬戶公屋家庭成員是否有違反條款,以杜絕濫用公屋的情況發生。香港文匯報訊(記者 吳健怡)

事關公眾利益 可豁免私隱例

馬恩國表示,雖然房委會向有關機構索取公屋住戶資料時,涉及住戶的私隱,但根據第486章《個人資料(私隱)條例》中第58條,房委會查公屋住戶名下資產的做法是防止,或者排除任何人因所作的不合法或嚴重不當的行為,或不誠實的行為以及舞弊行為,而引致的重大公眾經濟損失,故有關做法可獲得條例豁免,「因為房委會是為了打擊濫用公屋的人士以及保障市民大眾的利益,而可以行使的公權力,調查是否有申請人在虛假陳述,這是屬於更高尚的公共目的。」

此外,「實政圓桌」立法會議員田北辰認為,房委會雖然將原本住滿10年才要定期申報資產的要求,收緊至每兩年申報一次,但是無法阻礙有公屋戶在該兩年「真空期」,將物業買入賣出圖利,下次資產審查時名下已無私人物業。他批評,由公屋住戶定期申報仍然比較被動,房委會必須主動出擊。

「目前土地註冊處每日都會公開成交紀錄,房屋署可以利用大數據核查全港公屋居民有無持有住宅物業。」他認為,該方法只須簡單軟件,無須大量人手,希望政府盡快落實,以體現「行政主導」。 由於房署是索取土地註冊處已公開的資料,不構成違反《私隱條例》。「檢查公屋住戶有無物業可以即時進行,無須等到全面檢討。」